《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初审或者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7、不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安全;
8、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于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省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9)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需进口设备的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0)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有关法律、规章、文件要求的其他附件及材料;
(11)需要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3套)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省发改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发改委外资处提出审查意见;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3、审查合格的,出具书面核准文件;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和总投资5千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省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4、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的20%及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的,需向省发改委申请变更。变更程序比照项目核准办理程序执行.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0 工作日
受理单位
发改委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551-2999756、299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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