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1号) |
申报条件 |
1、需要上报国家审批或安排投资的项目;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3、省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 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以及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超过一定数额和比例的项目(具体标准需待有关规定出台后确定);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或审批的其它项目。 |
申报材料 |
初步设计阶段:(1)项目所在市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2)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4)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5)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相关环保手续;(6)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7)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8)资金筹措落实的承诺文件;(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省发改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由省发改委相关处提出审查意见;3、属于审查转报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4、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征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委托(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可行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属于安排资金计划的项目,根据年度计划总体进展安排下达投资。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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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4 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发改委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电话 |
0551-2999756、2999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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